【最速件公告】請各校重新下載附件檔,詳閱表內說明,再編排全校教師總課表並應註記哪些課屬於減授課的範圍。
※ 請各校重新下載附件檔,詳閱表內說明。
※以下學校所寄送之全校總課表內容是班級課表,請改以僅填列教師個人授課的部分,教師無授課的節數應為空白,俾利核算教師個人每週上課總節數,並請學校重新修改全校總課表,再補寄。
觀音國小、太巴塱國小、信義國小、玉里國小
主旨:
因應課稅配套措施,各校在編排全校教師總課表時,應註記哪些課屬於減授課的範圍,俾利核算教師請假期間所遺課務代課鐘點費,請 查照。
說明:
一、教育部實施國中小教師課稅配套,學校應依本府核定之員額編制內正式教師及佔實缺之代理教師,每週減授 2 節;國小導師再減 2 節。本府修訂教師授課節數表,並於 101 年 1 月 13 日府教學字第 1010010852 號函發「花蓮縣立國民中學行政組織及授課節數表」及 101 年 1 月 19 日府教學字第 1010012733 號函發「花蓮縣立國民小學行一、政組織及授課節數表」。上述減授課經費,由教育部課稅配套之補助 101 年國中小調整教師授課節數及導師費實施計畫專案經費支應。※外聘鐘點代課教師擔任「減授課節數」之教師,其每週授課上限為 20 節為原則,如因課程不可切割性,則可略加 1~2 節。
⊙101 年 1 月 10 日完成修訂輔導團員減課由現行每週 3 節調整每週 2 節
⊙有關組長兼任導師的基本授課時數仍維持 100 年 4 月 14 日府教學字第 1000062315 號函的縣公報內容。其原文內容如下:「組長以科任教師兼任為原則,惟得視學校規模大小及行政需要由導師兼任;若組長由導師兼任者,其授課節數依導師授課節數酌減 4 節。」
以上補充說明。
二、原國小增置教師員額 2688 專案經費所任聘用之教學支援人員,亦與員額編制內正式教師一樣,自本(101)年起開始課稅。爰此,學校受補助 2688 專案經費所聘用領「月薪」的「代理教師」,仍然比照同樣模式減授上課節數。如擔任國小導師者,其每週授課為 16 節;如擔任國小專任教師者,其每週授課為 20 節。惟此部分減授課衍生需求之經費,應由 101 年度國小增置教師員額 2688 專案經費中勻支,合先敘明。
三、另, 2688 專案經費補助而所聘用之「鐘點費」的「代課教師」,仍按實際授課節數支領鐘點費,本府重申教育部原規定每週授課時數上限為 22 節。
四、綜上,請各公私立國中小於 101 年 2 月 15 日前以免備文方式寄送「全校教師完整總課表」至教育處學務管理科統一備查。上揭課表範例電子檔已公告於本府教育處網頁(處務公告編號 13563 )供參,須以彩色橫式列印在 A3 紙上(或用 A4 紙張裁切黏貼成 A3 版面亦可)。表內員額編制內正式教師及佔實缺之代理教師兼任減授課節數部分,請以紅色文字標示。國小增置教師員額 2688 專案經費所聘用之領月薪代理教師兼任減授課節數部分,請以藍色文字標示。不屬於減授課部分,請以黑色文字標示。
● 請各校執行本案時,應建立教師上課簽到登記簿,俾利教師支領該筆經費的實際上課憑證,留校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