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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處務公告使用流程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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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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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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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42
內政部「運用防空警報系統發布海嘯警報標準作業程序」第五點修正規定,詳如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消防局 101 年 2 月 6 日府消管字第 10
100202
44 號函及內政部 101 年 2 月 2 日台內消字第 1010820613 號函辦理。
二、請學校宣導之,修正內容詳如附件。
1) 內政部函與修正規定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許傳方
連絡電話:
03-8462860#311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2-02-0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2-08 06:23:00
點閱數: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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