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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治校園傳染病,請學校依說明事項加強防治措施及衛教宣導,落實疫情通報作業,維護教職員工生健康。

說明:
一、 為防治流感疫情,請落實下列措施:
(一) 加強宣導正確洗手等個人衛生習慣之養成,於吃東西前及如廁後加強洗手,同時注意營養、均衡飲食、運動及充足睡眠,以增強個人之免疫力。
(二) 對感染流感之教職員工生,如有咳嗽情形,請要求配戴口罩,落實個人自主健康管理機制,保持辦公處室及教室等室內之空氣流通。指導其適當休息與補充水分,並依醫師指示接受治療,落實「生病不上課、不上班」原則,並盡量與家長溝通,讓學生在家休養直至症狀解除後 24 小時使返校上課。如出現呼吸短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或痰液變濃、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或高燒持續 48 小時以上等流感危險徵兆者,應盡速送醫院治療。
(三) 隨時關心與注意學生之健康與請假情況,如學生出現異常之請假狀況或請假聚集時,應聯繫家長瞭解原因,如為疑似聚集感染情形,應通知校長、學校醫護人員及地方衛生單位等進行必要之通報與預防措施。
(四) 提供充足且適當之洗手環境,包括潔淨之廁所與洗手設備、安全之自來水設施、以及肥皂或洗手乳等洗潔劑之提供;注意校園環境衛生,如保持教室之清潔與通風,並維持室內寬敞空間;視需要進行全面環境清掃及消毒工作。
二、 為防治校園結核病,請落實下列措施:
(一) 校園如有教職員工生確定感染結核病,依醫師指示接受治療,落實「生病不上課、不上班」原則,落實個案追蹤管理機制,配合衛生單位執行接觸者檢查作業。另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 10 條:「政府機關、醫事機構、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之姓名、病歷及病史等有關資料者,不得洩漏。」違反者,將依同法第 64 條規定,處新臺幣 9 萬元以上 45 萬元以下罰鍰,請學校針對結核病個案資料務必保密。
(二) 加強教職員工生之個人衛教宣導,相關人員如有咳嗽情形,請要求配戴口罩,落實個人自主健康管理機制。另請務必保持辦公處室及教室等室內之空氣流通,全面檢測校園空調設施,必要時並予以改善,檢附行政院環保署訂定「室內空氣品質建議值」1 份供參(附件 1 )。
(三) 請多利用結核病防治須知(附件 2 ),鼓勵全體教職員工生進行自我篩檢作業,針對自我篩檢症狀達 5 分以上之人員,提供相關諮詢及協助,必要時建議到鄰近醫療院所胸腔科就診檢查,以早期發現結核病個案,收早期治療效果。
三、 另請提供教職員工生流感及結核病傳染途徑、預防方法及相關知識,並請多加利用教育部設計之流感宣導海報、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製作衛教宣導品及結核病主題專區之「結核病衛生教育動畫影片」,透過相關集會場合、家庭訪視、家庭聯絡簿、佈告欄及跑馬燈等方式,將流感及結核病防治知識傳達教育學生及其家人,強化師生及家長對流感防治之了解與重視。
四、 各級學校如發生傳染病個案或相關疫情,請確實至本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網址: http://csrc.edu.tw/Main.mvc/IndexNotLogin),並依個別學制之帳號至「校安即時通」進行通報作業。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陳俊州
連絡電話: 8462789
傳真號碼: 8462790
公告時間: 2012-02-0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2-06 10:30:00
點閱數: 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