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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國小配合含氟漱口水簽收及執行相關事宜﹝如說明﹞。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 101 年 1 月 31 日國健婦字第 1010400274 號函辦理。
二、 有關新生產之漱口水,牙醫全聯會及廠商業送相關單位檢驗,符合檢驗標準,將於近期配送新生產之漱口水。
四、 檢附口舒爽含氟漱口水使用方法乙份(如附件)。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陳俊州
連絡電話: 8462789
傳真號碼: 8462790
公告時間: 2012-02-0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2-03 08:15:00
點閱數: 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