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請各校於101年1月19日前填列完竣(含各項資料上傳)「100年度友善校園暨績優學校評選活動自評表」,並於核章後提送本府學管科,俾利後續評選之進行。
一、請貴校填列自評表,並於 101 年 1 月 19 日前經核章後提送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二、請依附檔自評表內的「填表說明」中所敘明之送件方式繳交:
(一)紙本資料部分,請併同核章後的自評表,送本府學管科。
(二)電子檔資料部分,請逕至線上填報系統(
http://report.hlc.edu.tw )上傳。
三、學校【「輔導教師」之個案輔導資料】部分,不必先送紙本至本府,仍務請學校準備好,俟教育部抽查學校名單確定後(預計 2 月 15 日公告),再通知學校提送本府學管科。
四、本案已於 101 年 1 月 11 日府教學字第 1010007167 號函文至各國中、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