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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速件】請各公私立國中小於101年1月18日前逕至線上公務填報編號1385『落實正常化教學檢核自評表』,請 查照。

案係監察院就教學正常化糾正教育部(忽視各級教育行政及視導人員,未盡督導公私立中小學正常化教學之責、廢除未依課程標準排課或擅自改變課表上課之校長懲處法令,長達 10 年、教育部未積極主動抽查各縣市政府配合辦理國中小按表操課之情形),爰教育部來函要求各縣市依加強輔導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提報落實教學正常化的情形。

本府為配合教育部發展政策,輔導學校改進教學,落實學校教學正常化,以提昇教育品質,請各公私立國中小填報落實正常化教學檢核自評表,本府將安排相關人員不定期到校抽訪。


填報欄位說明如下

是否有按照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排課?(應依照課程綱要及教師專長排課。)

是否有按課表上課?(不得有不當借課或是換課情形發生,藝術與人文、健康與體育等課程是否其他課程佔用。)

是否確實落實常態編班?(各校應確實依教育部頒「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實施常態編班,不得能力編班。)

課業成績的評定是否有採多元評量?(依「花蓮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以多元評量方式辦理學生成績考查,且學生日常生活表現評量不做綜合性評價及等第轉化僅以文字描述。)

是否有加強巡堂督導?(校長及學校行政人員宜加強走動管理,落實巡堂機制,協助教師班級經營與教學,督導教學正常化。)(例如: 巡堂紀錄簿)

是否有宣導教師不得在外兼職?(現任教師及代理教師,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校外兼課、兼職或從事校外之補習活動。)(例如:在校內相關會議中宣達並列入會議紀錄)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劉適程
連絡電話: 8462860分機226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2-01-1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1-16 13: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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