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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認證】公告100年度本土語言(閩客原)認證考試獎勵申請。

一、本案依本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專業人員獎勵案件獎勵標準表」第 24 點辦理。
二、請本年度認證合格人員填妥申請表 1 份逕向服務單位申請,並於 101 年 1 月 6 日前併學校申請清冊,分閩客原三種各 2 份寄(送)達本府承辦人審查,逾期不予受理。
三、前一年度閩南語認證合格人員,請併本次申請案件辦理,爾後不再接受申請。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輔導團
發布者: 李忠祥
連絡電話: 03-8462860#522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2-01-0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1-03 14:57:00
點閱數: 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