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有關本縣替代役役男敘獎程序,請各校役男管理人員注意。
一、請各校管理人員依替代役管理實務手冊「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辦理役男敘獎。
二、榮譽假核處單位為各服勤處所(即學校)依權責行使;嘉獎、記功核處單位為本府教育處。
三、請各校管理人員於 101 年起,每月 25~30 日(大月至 31 日)向本府教育處函文正本提報本月份獎勵名單(含依據條項款及具體事蹟),副本知會花蓮縣校外會,逾時請至下個月份再行提報,請管理人員注意提報獎勵役男時間。
四、管理人員亦可於前條時效內向校外會各校所屬分會提報,並委請校外會推薦至本府教育處統一簽請同意辦理敘獎。
五、各校如欲於當月提報獎勵役男,請提早作業,以免逾期造成役男權益損失。
六、請各校管理人員踴躍為役男爭取獎勵,並落實教育部每月 5%以上獎懲人數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