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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公告】一、100年度公職人員財產定期申報於12月31日截止,請申報義務人(校長、總務主任、會計、事務組長等職)儘速以網路申報,以免逾期受罰(新臺幣6萬元以上罰鍰)。二、本年度仍可以紙本申報,惟格式有變更,請下載附表依此格式申報。

一、 100 年度公職人員財產定期申報於 12 月 31 日截止,請申報義務人(校長、總務主任、會計、事務組長等職)儘速以網路申報,以免逾期受罰(新臺幣 6 萬元以上罰鍰)。;網路申報方式詳如 12/13 公告內容。
二、本年度仍可以紙本申報,惟格式有變更,請下載附表依此格式申報。
三、以紙本申報者,請及早寄出,以利本處人工作業時間,
信封上請務必載明 【花蓮縣政府政風處(註明:財產申報)收】。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政風處
發布者: 沈茜庭
連絡電話: 03-8222944
傳真號碼: 03-8222605
公告時間: 2011-12-1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12-14 08:29:00
點閱數: 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