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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花蓮縣政府101年度第1次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甄選簡章1份,請 查照。

一、依據國民教育法第 10 條、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及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國民中學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實施要點。
二、相關簡章如附件,歡迎各校轉知符合資格人員報名。
三、處務公告編號 12815 號續辦,因內容部份誤植,更正公告。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施瓊湄
連絡電話: 8462860轉225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1-12-1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12-13 18:32:00
點閱數: 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