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100年度教育部對各地方政府統合視導訪視紀錄表」修正「花蓮縣中小學校園防災演練書面成果繳交清單」內容,詳如說明:
一、修正內容部分概述如下,詳如清單中紅色字體部分:
1、防災教育課程計畫:若學校於學年度課程研討時,有規畫與設計「防災教育」課程,請將「100 年度防災教育課程計畫(即 99 學年度下學期及 100 學年度上學期)」檢附於「成果報告書」中。
2、回饋意見調查或成效分析評估彙整表:係指辦理防災教育研習或演練活動之出席人數比例、活動滿意度、活動成果優缺及建議事項。
3、檢討會議記錄:研習或演練後,綜合檢討改進意見(含擬定改善計畫,如修正「校園災害防救計畫」)。
二、近要辦理「防災教育研習或演練活動」的學校,活動內容主題應符合教育部重點政策,以及配合學校已訂定的「校園災害防救計畫」辦理。
三、各校「校園災害防救計畫」應規畫二年內可執行與達成事項,以及各校所面臨之「潛勢災害」皆不盡相同,則進行校內防災教育研習或演練活動時,應以學校可能面對之「潛勢災害」進行防災整備及防救與避難演練(潛勢災害因應處理)。
四、尚未送繳「100 年度下半年度防災教育成果報告書」的學校,敬請依修正後的「繳交清單內容」製作成果報告書,並於辦理完後七日內送繳,以利全縣防災成果報告書彙整。
五、前述增列項目,亦於本縣防災教育資訊網中增加「相關分享區」,以利各校傳檔分享。
六、相關課程計畫格式,請依該學年度課程計畫規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