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線上填報》有關「花蓮縣政府所屬學校有關校園暴力霸凌預防系統執行情形調查表」,請花崗、國風、富里等國中於100年11月25日(星期五)中午前補列下列缺漏項目後再次上傳資料。
*本表查填範圍為民國 99 年 1 月 1 日至 100 年 9 月 30 日止,如日期 100 年 7 月 31 日以 100.7.31 表示。 太昌國小〈日期格式請修正〉
一、發生校園霸凌事件有無通報相關單位,通知縣政府教育處、警察機關或教育部請於“有”之欄位以「ˇ」方式表示,若未發生請於“有”之欄位以「ˇ」方式表示。
二、有無定期辦理教育人員研習(兒少保研習),強化預防、發現及處理知能,歷次辦理日期請自 99 年 1 月 1 日至 100 年 9 月 30 日止詳填辦理日期。
三、有無辦理校園生活問卷調查,掌握暴力霸凌訊息,歷次辦理日期請自 99 年 1 月 1 日至 100 年 9 月 30 日止詳填辦理日期,花崗國中請填本項;國風、富里國中請補填 99 年上半年辦理時間。
四、有關「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依據 100 年 1 月 24 日府教學字第 1000012739 號函辦理,請各校務必與警政單位簽訂「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簽訂機關名稱請以「花蓮縣警察局○○分局」表示(富里國中請儘快與當地派出所簽訂;國風國中誤植“中山分局”,請查明後補正)。
五、截至 100 年 11 月 23 日(星期三),各校填報情形詳如附件,請自行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