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1年度改善教學環境與設施」到校現場會勘案,敬請各校依說明先行備齊相關資料,詳如說明:
一、若學校有申辦設備增購者,為避免學校增購設備後,造成日後設備閒置未用或設備溢量或相較其他相同規模之學校有教學資源分配不均之虞,敬請學校於通知會勘當日檢附申請改善需求相關設備財產資料,以利會勘後經費審議作業。
二、若學校申備設施改善者,且屬為現有設施損壞必須改善時,請檢附該項財產帳冊產資料,以利會勘後經費審議作業。
三、若學校財產帳冊中,皆無與申請補助相關之項目時,請提供該類別財產明細表(如屬雜項設備,僅列印與「申辦需求設備之財產編號」相關的那一頁即可),以及申辦此設備相關之會議紀錄(請敘明申辦此設備之急迫性、需求性與實際需求量)給會勘人員帶回,以利後續經費審議作業。
四、未依前述說明於會勘時提供會勘人員做為佐證資料者,恐因無法進行有效與妥善之經費審議作業。
五、若屬設施增建者,請各校考量學校未來發展趨勢,及審慎評估改善項目在使用上之急迫性與需求性,並做成必要之會議紀錄,以避免校園建物或設施近期因受其他補助改善而遭拆除或重建之影響,造成虛擲公帑,降低財務使用效益。
五、前述財產佐證資料,請自縣府財產登帳系統中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