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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71

【急件】有關101年度「攜手計畫-課後扶助」方案,請各校於100年11月17日起上線填報,並於100年11月22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已申請辦理101年度「教育優先區-學習輔導」學校,亦請於上述日期上網填報「不申請攜手計畫報核」作業

本案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 1000196793 號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弱勢學生實施要點修正規定」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弱勢學生實施要點修正規定」:各國中小均應為校內弱勢低成就學生申請辦理本案。
三、配合教育部計畫審查作業期程,請各校於 100 年 11 月 17 日起上線填報,並於 100 年 11 月 22 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惟「國中基測提升方案」俟教育部函知本府後,再密函須申請國中辦理計畫申辦。
四、 101 年度符合教育優先區指標之學校,仍必須申請「教育優先區-學習輔導」,不得轉換申請「攜手計畫」。
五、得不申請「101 年度攜手計畫課後扶助」,其條件如下:
(一)已申請「教育優先區-學習輔導」者:請以本函發文字號為縣市核准文號。登入選擇 101 年度,帳號為教育部編訂之學校代號。
(二)獲得民間團體贊助或社會資源挹注辦理課後學習輔導者:請主動將 101 年度辦理概況(範例如附件)於 100 年 11 月 11 日前函報本府核備,並於 100 年 11 月 22 日前完成線上「不申請攜手計畫報核」作業。
(三)因特殊原因有辦理之困難者:請於 100 年 11 月 11 日前備文說明不辦理原因,經本府同意核備後,完成線上「不申請攜手計畫報核」作業。
六、教育部 101 年度「攜手計畫課後扶助」填報系統網址: http://asap.moe.gov.tw/reportdb/。
七、檢附「101 年度獲民間團體贊助辦理課輔概況」範例 1 份。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莊宗勳
連絡電話: 8462860#233、0980-534-667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1-11-0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11-09 13:55:00
點閱數: 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