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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附設幼稚園辦理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的注意事項

依據處物公告 11642 內容注意事項說明:
一、申請調閱原使用執照申請圖說(面積計算表、申請樓層平面圖、立面圖),請準備好申請
書、同意書與甲式財產卡、委託書
建物登記謄本正本申請 2 張
(一張是申請圖說使用一張是辦理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使用)
(甲式財產卡請準備的是建物的甲式財產卡,在 H 欄位都要有資料 05 須註明縣、 06 須註
明花蓮縣政府法定代理人)除非是國有就不需要註記。
二、申請使用執照謄本申請書(使用執照正本遺失者適用)
※以上二項須先送信本府教育處用印,請於 10 月 28 日前寄送教育處特教科用印。

三、資料齊全的學校請於 11 月 4 日前送建築物申請書免辦理變更申請書 6 份與甲式財產卡送進
本府教育處特教科用印。
四、以下學校總務主任請聯繫同鄉鎮市學校辦理情形:
北濱國小總務主任負責:
中華國小、忠孝國小、明恥國小、明禮國小、國福國小、鑄強國小、信義國小

康樂國小總務主任負責:北埔國小

銅門國小總務主任負責:三棧國小、秀林國小(崇德國小已經送進建管科辦理建築物免辦理變更的程序)

太昌國小總務主任負責:
化仁國小、北昌國小、光華國小、宜昌國小、稻香國小

志學國小總務主任負責:
水璉國小、壽豐國小

鳳林國小總務主任負責:
北林國小、林榮國小、長橋國小、大榮國小

大進國小總務主任負責:太巴塱國小

新社國小總務主任負責:靜浦國小

瑞穗國小總務主任負責:奇美國小

西林國小總務主任負責:見晴國小、紅葉國小

春日國小總務主任負責:三民國小、中城國小、松浦國小、高寮國小

卓溪國小總務主任負責:太平國小、立山國小、卓清國小

富里國小總務主任負責:永豐國小、明禮國小、東里國小、學田國小

請學校負責總務主任聯繫負責的總務主任辦理進度,並請於 11 月 4 日前送來本府教育處特教科用印,有關建築物不了解的地方可以詢問建管科 8227171 分機 538 。

有關用印資料詢問請洽 8462860 分機 257 承辦人員 羅霈衫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羅霈衫
連絡電話: 03-8462860*257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1-10-2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10-27 17:29:00
點閱數: 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