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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進修-國中※請尚未報送「100學年度教師在職進修人員名冊」之國中於本(100)年10月21日(星期五)前免備文寄送教育處學管科辛金玉收。

1.依據「花蓮縣政府所屬中小學及幼稚園教師進修研究實施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2.各校教師參加部分辦公時間進修者,應於報名前檢附簽呈及甄試簡章影本,向學校提出申請,並經學校審核核可後始得報考。
3.前項要點第六點-(五)規定:各校有教師參加進修者,應檢具「在職進修人員名冊」,於每年 9 月底以前報本府備查。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辛金玉
連絡電話: 8462860#231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1-10-1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10-18 09: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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