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轉知臺灣省政府為鼓勵省轄國中小學校辦理臺灣文史、文獻教學卓越績優人員,擬於慶祝光復節66週年大會辦理表揚活動案,請 查照。
一、依據臺灣省政府 100 年 10 月 6 日府文教字第 1000900107 號函辦理。
二、推薦對象與名額:各縣(市)推薦符合之國中(小)學老師 2 名。
三、接受推薦條件:
(一)自行研發台灣地方文史教學教材,有效增加學生學習效果者。
(二)主辦有關台灣地方文史、文獻之教育研習或發表活動有功人員。
(三)指導台灣地方文史、文獻研究社團有功人員。
(四)出版優良台灣地方文史、文獻刊物,提昇文史學術水準者。
(五)其他推廣台灣地方文史、文獻相關活動,有助提昇益於學生認識家鄉等事項。
四、表揚事蹟推薦表填妥後於 100 年 10 月 17 日前,連同相片及佐證資料,寄至本府教育處承辦人辦理初審,另請附電子檔傳至 bestlee@ms28.hinet.net 信箱。
五、接受表揚人員赴臺灣省政府表揚時,准予公(差)假登記,以鼓勵績優老師長期對教育之貢獻。
六、檢附臺灣省政府績優文史教育人員表揚活動實施計畫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