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送繳「100年國民中小學防火、防汛、防震、防核及防海嘯之複合型災害防救逃生演練」成果仍需「補件」的學校,敬請依據說明辦理: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00 年 6 月 13 日府教國字第 1000100080 號函文辦理。(敬請各校查閱電子公文)
二、學校提送之「成果報告書」在呈現學校推動防災教育與演練之宣導績效,前述函文說明四載明免備文,但仍請各校送繳文件自行依據「繳交清單」核對報告書內容,並裝訂成冊,俾利教育綜整查核(裝請方式,詳如前述函文說明四)。
三、前述函文規定各校送繳演練成果報告書,早於教育處處務公告各校至「花蓮縣防災教育資訊網」分享演練成果,然各校送繳成果內容多數與「繳交清單」不符,敬請各校相關業務承辦人,以分工的方式共同完成「學校防災教育與演練宣導」工作,並提供相關演練成果紀錄文件,以利成果報告書的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