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擬申請行政院體育委員會101年度運動發展基金辦理改善競技運動訓練環境補助經費乙案,請依說明事項於100年10月21日前提報申請計畫送府,逾期退件不受理,請 查照。
一、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100 年 9 月 28 日體委設字第 1000026555 號函辦理(公文後附)。
二、請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運動發展基金辦理改善競技運動訓練環境作業要點」(如附件)規定,備齊申請補助案之相關計畫書圖及證明文件一式 17 份,並確實填具「申請補助計畫排序表」及「申請預審表」,於旨揭期限內提出申請。
三、為配合體委會體育政策之推動,本次補助以體委會辦理「基層體育關懷札根之旅」訪視之基層訓練站為優先考量,並依前開要點規定,補助對象為經體委會 100 年度核定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補助範圍原則以提供補助對象其運動種類選手訓練環境改善事項為限(不含設備購置)。
四、另平和國中、中原國小、宜昌國中、光復國中、自強國中及化仁國中前依據體委會「基層體育關懷扎根之旅」( long stay 案)已送府申請體委會「運動發展基金辦理改善競技運動訓練環境補助經費」案,其相同計畫者無須重新再送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