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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設置100學年度第1學期「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辦理據點補助經費案,業經教育部核定,請 貴校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一、核定公文(紙本後達):花蓮縣家庭教育中心 100 年 9 月 28 日花家教字第 1000000602 號函【即 貴校可自 100 年 9 月 28 日起開辦旨揭計畫】。
二、依據教育部 100 年 9 月 26 日臺社(二)字第 1000174767R 號函辦理。
三、檢附「教育部 100 學年度第 1 學期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核定據點及經費表」1 份,請依核定補助金額先掣據(收款收據補助機關為花蓮縣家庭教育中心)寄(送)本中心,本中心將俟教育部補助款入庫後辦理撥款(一律以匯款方式辦理,請 貴校載明匯入帳戶之金融機構名稱、所屬分行、戶名、帳號,俾利正確且快速匯入帳戶)。
四、旨揭計畫辦理期程為民國 100 年 9 月 26 日起至 101 年 1 月 31 日,依教育部核定函規定,各據點得彈性延後開辦日期(本期辦理時數仍為 90 小時,經費請依教育部複審核定之預算表【與 貴校初審所送之經費預算表相同】核實支應)。
五、另檢附「教育部 100 學年度第 1 學期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據點重要資訊表」1 份,請併同調整後之課程表(無延後開辦之據點免附),於 100 年 10 月 7 日前以電子郵件傳送至 wlc970@yahoo.com.tw (郵件主旨及附加電子檔檔名請加註據點名稱)。
主辦單位: 家庭教育中心
承辦單位: 家庭教育中心
發布者: 溫利周
連絡電話: 03-8462860-533
傳真號碼: 03-8461741
公告時間: 2011-09-2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9-28 08:54:00
點閱數: 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