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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中小】100學年度後備軍人緩召3款暨逐召4款-請於公文中敘明開學日為100.8.30,並於100.9.29前辦理完畢。

 
★ 100 學年度校長異動之學校,校長如已除役,請來電告知承辦人:


一、依據 100.7.4 講習資料辦理。

二、校長逐召 4 款(新發生、延長時效):

 1. 公文中敘明開學日為 100.8.30 ,並於 100.9.29 前辦理完畢。

 2. 應於接奉新聘書(初聘) 30 日內提出申請,如逾期未辦理者,視同放棄,
  應併於年度申請時辦理;有效期限自核定日起至聘期屆滿之年 12 月 31 日止。

 3. 如於暑假期間,以學校開學之日起 30 日內申辦,並由申請單位於函文內詳註
   學校開學日,以利審查。教師緩召作業亦同。(講習資料第 6 頁)
     

三、教師緩召 3 款各業務(新發生、初次、延長時效、原因消滅),各校應於
  事實發生 1 個月內備文送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辦理。

四、校長逐召 4 款、教師緩召 3 款之原因消滅作業:

 1. 各校如未於 100.8.31 前(應於事實發生 1 個月內)備文送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
  辦理,請儘速補辦,以免學校前校長、前教師有逃避兵役之虞。

 2. 校長逐召 4 款及教師緩召 3 款之【原因消滅】:其原因消滅時(調校服務、調行政
  職、解聘、不續聘、離職),各校應於 30 日內造報緩召原因消滅名冊 2 份(如附 
  表 4 )備文送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辦理註銷,不用送教育處轉文。


★ 花蓮縣後備指揮部 承辦人 廖玉秋小姐 電話: 03-8322104 轉 863404 

★ 學管科承辦人 梁月卿  電話: 8462860-232 傳真: 8462776

  第一次公告時間: 100.09.15 20:00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梁月卿
連絡電話: 8462860-232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1-09-2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9-22 12:10:00
點閱數: 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