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調查
提醒:有關花蓮縣公私立國小英語課程教師專業授課調查表,請於期限內至線上公務填報系統填報並寄回調查表,請 查照。
一、依據本府 100 年 9 月 15 日府教學字第 1000165374 號辦理。
二、請貴校於 100 年 9 月 23 日(星期五)至教育處公務線上填報系統填報(編號 1188 ),並請寄回核章後之旨揭調查表至教育處學務管理科(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鍾品正教師收。
三、有關國小英語合格師資除了具備國小合格教師資格外,再具備下列學經歷之一:
(一)通過教育部 88 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檢核者。
(二)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外文系英文(語)組、英文(語)輔系者,以及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修畢各大學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 20 學分班者。
(三)達到 CEF 架構之 B2 者。
(四)經縣市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者(培訓完成應予檢核,檢核通過者應發給相關證明)。
(五)經縣市政府認證通過持有英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者。
四、檢附花蓮縣公私立國小英語課程教師專業授課調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