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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行政院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公告調整、增減「毒品之分級及品項」﹝如附件﹞。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 100 年 9 月 8 日院臺法字第 1000046544B 號函辦理。
二、 3,4-亞甲基雙氧甲基卡西酮(3,4-methylenedioxymethcathinone 、 Methylone 、 bk-MDMA)增列為三級毒品,並自 100 年 9 月 8 日起公告生效。
三、 請學校加強宣導。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陳俊州
連絡電話: 8462789
傳真號碼: 8236291
公告時間: 2011-09-1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9-14 08:09:00
點閱數: 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