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有關辦理100學年度第1學期公立幼稚園課後留園服務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99 年 12 月 8 日台國(三)字 0990178762F 號函辦理。
二、課後留園服務之辦理,係為解決雙薪家庭幼童課後托育之問題,故請各園所積極辦理旨揭服務。
三、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之學校,皆須將參與服務之幼生建置於全國幼生管理系統中。請於即日起至 9 月 23 日止,至系統中填報完成。惟幼生身分符合補助條件,但全國幼生管理系統無法自行帶出者,須於 9 月 30 日前檢具相關資料,函送本府審核通過後,方可申請補助。
四、若園所幼生參加課後留園服務未滿十人,請先傳真計畫書與經費概算表至本府審查。
五、本案請於 100 年 10 月 7 日前,完成所有相關文件逕寄本府教育處特教科辦理申請作業。
共 3 份資料:
100 學年度第 1 學期課後留園服務計畫
經費概算表
公立幼稚園經濟弱勢幼兒參加課後留園申請補助經費清冊一式 2 份
(於全國幼生管理系統上列印),並請受補助幼生之監護人簽章
六、檢附花蓮縣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實施要點與經費概算表及課後留園實施要點修正條文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