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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重要提醒】有關「5歲免學費教育計畫」就學補助申請作業

一、依據「100 學年度 5 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補助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二、旨揭補助項目,不包括保險費、家長會費、交通車資等項目。
三、 100 學年度第 1 學期家戶所得之認定基準為 98 年度之綜所稅資料,計算標準為符合補助對象幼兒與其一等親親屬(父親與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或養父母)合計之年所得總計。
四、 5 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之補助與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所訂「原住民幼兒托教補助作業要點」採擇優、擇一請領。

五、於全國幼生系統進行幼生資料維護時,如有原住民身份且符合弱勢加額補助之幼童,請將幼生「3.可申請的補助」中「原民會補助」勾掉。俾利符合補助身份幼生請領免學費及弱勢加額等較優之補助。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佘菀育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265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1-09-0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9-02 13:54:00
點閱數: 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