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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長甄試--通知事項 § 100年度報名參加國中小校長甄試之教師,請於9月16日(星期五)下班前至學管科領回個人履歷表1式3份。

1.可親自或委託他人代為領回。
2.逾期未領回者,將由業務科逕為銷毀。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辛金玉
連絡電話: 8462860#231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1-08-3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8-31 10:43:00
點閱數: 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