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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教資訊網】變更校長及負責人部份,請依說明辦理

1.變更校長:請將原校長做離職並新增一筆教職員工資料,建新校長資料一筆為專任行政主管
2.變更負責人:請以傳真方式告知特教科李孟鋗老師變更那些欄位,傳真電話: 03-8462780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黃秀琴
連絡電話: 8462860
傳真號碼: 8462780
公告時間: 2011-08-3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8-31 08:48:00
點閱數: 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