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00年8月26日下午4:40,尚未到教育部校安中心點閱「南瑪都颱風第一號整備通報」的學校名單如下:
下述名單轉載於教育部校安中心:
一、國小部份
花蓮縣明禮國民小學, 明恥國小, 北濱國民小學, 花蓮縣北埔國民小學, 嘉里國小, 花蓮縣宜昌國小, 花蓮縣吉安鄉北昌國小, 豐山國小, 鳳林國民小學, 林榮國民小學, 花蓮縣光復國小, 花蓮縣光復鄉太巴塱國小, 花蓮縣瑞穗國小 , 鶴岡國民小學, 港口國小, 花蓮縣大禹國小, 長良國民小學, 富里國小, 花蓮縣富南國小, 花蓮縣富里鄉明里國民小學, 學田國小, 秀林國小, 花蓮縣富世國民小學, 銅門國小, 水源國民小學, 花蓮縣文蘭國小, 花蓮縣萬榮鄉馬遠國小, 花蓮縣萬榮鄉西林國民小學, 立山國小, 花蓮縣卓溪鄉卓清國民小學, 花蓮縣古風國民小學, 卓楓國民小學, 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 慈濟大學實驗國民小學, 花蓮縣花蓮市中原國民小學, (共 37 所)。
二、國中部份
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 宜昌國中, 花蓮縣立秀林國民中學, 花縣立平和國中, 光復國中, 玉里國民中學, 花蓮縣立富里國民中學, 花蓮縣立化仁國中水璉分校, 海星中學國中部, 私立慈大附中國中部, 花蓮縣鳳林國民中學, 國立花蓮啟智學校, 花蓮縣立南平中學, (共 13 所) 。
三、請各級學校(單位)及館所於防颱及防汛期間針對以下注意事項加強各項整備與因應作為:
(一)密切注意中央氣象局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所發布大雨及土石流警戒特報,依實際需要做好財務安置及人員撤離等預備作業,並加強演練防災自救措施;若確定有撤離之需要,則迅速依所擬定安全方案辦理。
(二)易淹水學校(單位)及館所勿將相關設備、器材、物品(如:公文檔案、電腦、圖書、電器用品等)置放易淹水地點,各項教學設備及物品(如電力系統、電腦設備、體育器材、實驗儀器或化學藥劑等)應進行評估調整或重新配置於建築物二樓以上空間,以維校園安全,並避免不必要之災損。
(三)位於低窪或鄰近海、溪、溝邊等地區之學校,其易淹水教室及地下室入口處應設置防水閘門,並備妥沙包或沙袋,以防水患。
(四)各校內外排水溝渠,應詳加檢查使其保持暢通,避免於颱風或豪雨來臨時,發生水流阻塞而倒灌;並加強校園內樹枝修剪及懸掛物固定工作,如有裝設抽水裝備,平時應定期檢查是否保持良好堪用狀態,如否,應速派員維修至可用狀態。
(五)如有施工中之工地,應要求承包商務必做好防豪雨措施,如因未依規定做好防災準備工作,而造成損失或傷害,應依合約規定辦理。
(六)檢查鄰近駁坎、擋土牆及斜坡地情況,如有危險之虞,應立即採取必要之措施。
(七)請就地理環境、地形、地物等因素及條件,運用有效資源,作最有效之防範措施,使災害減至最低。
四、遇海上颱風警報發布時,請各校速至本部校安中心網頁「表報作業」天然災害整備回報系統完成填報。主動瞭解及掌握各項戶外活動行程,並至本部校安中心網頁「表報作業」-「各級學校戶外活動登錄系統」完成通報;並儘速聯繫活動中之隊伍,瞭解目前情況,並持續掌握,以備本部查詢;對尚未出發之活動隊伍,請予以管制出發,俟颱風威脅解除後再行出發。
五、颱風期間若有災損及停課情形,請利用本部校安中心網頁「表報作業」-「教育部災損通報系統」及「天然災害停課通報系統」完成通報,以利本部掌握最新災損及停課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