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重要提醒》有關100學年度國中生涯發展教育計畫,請各國中於本(100)年8月29日(星期一)前將實施計畫、計畫申請表及申請計畫審查評分表(學校需自評)寄(送)到府,以利彙整辦理補助及審查事宜。
一、依據本府 100 年 8 月 9 府教學字第 1000137187 號函辦理。
二、有關國中生涯發展教育計畫參考格式及說明請依本府 100 年 1 月 12 日府教學字第 1000007573 號函(諒達)之「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生涯發展教育及國中技藝教育相關經費作業原則」之附件一辦理。
三、有關各校所送之 100 學年度國中生涯發展教育計畫,均需依附件之申請計畫審查評分表進行審查,本府就各校之實施計畫及審查評分表審查彙整報部辦理補助經費申請事宜外,教育部將規劃 100 學年度國中生涯發展教育訪視諮詢輔導事宜。
四、為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適性輔導之推動, 100 學年度國一新生將另行發給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並將以每本 15 元之印製費用外加補助經費,故請就國一新生數填列。
五、補助經費基準〈每校新臺幣二萬元、每班新臺幣三千元,八年級社區高職參訪及職群試探活動每班增加補助新臺幣三千元〉、計畫參考格式及說明,請參考教育部編印之'國民中學推動生涯發展教育工作手冊--100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