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花蓮縣100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修正演出時間如說明五,本縣初賽相關事項詳如說明。
一、依據 100 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報名時間: 100 年 10 月 12 日至 14 日止,通訊或親向各區承辦學校〈北區:吉安國中;中南區:高寮國小〉報名,惟通訊報名應在 10 月 14 日前寄達。
三、報名表格式:請於 10 月 10 日後至全國主辦單位網站下載,網址:
http://www.studentdance.tw ,填寫一式 3 份,加蓋學校印信(團體組)或註冊組章戳(個人組),報名表應註明參加區別(中南區、北區)。
四、抽籤時間: 100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於各區承辦學校抽籤。
五、演出時間〈含場布及復原〉:
(一)各組演出時間規範如下
( 1 )個人組:以 6 分鐘為限。
( 2 )團體乙、丙組:以 9 分鐘為限。
( 3 )團體甲組:以 10 分鐘為限。
(二)計時標準:以演出之開始(含場布人員、表演人員、聲音、影像等),為計時之開 始;以退場及場地復原完成,為計時之結束。
(三)各組演出時間每逾時 20 秒鐘,扣總平均分數 1 分,如未滿 20 秒鐘者,以 20 秒鐘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