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35517

各校請注意!有關本府補助各級學校40歲以上公教人員健檢,請儘速辦理核銷事宜【詳如說明】。

●請各校於 9 月 30 日前以 1 次核銷方式完成核銷【現不接受 2 次以上核銷】。
●核銷需檢附資料如下: 1.申請人至醫院開立之收據黏貼於 1 張學校憑證上 2.各申請人之申請表 3.學校之收款收據﹝紅色﹞。

例如:核定學校 5 人辦理申請,核銷需檢附資料如下: 5 張之醫院收據黏貼於 1 張學校憑證上、 5 張之申請表﹝具領人處請簽名及蓋私章﹞、學校之紅色收款收據 17500 元。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陳俊州
連絡電話: 8462789
傳真號碼: 8236291
公告時間: 2011-08-2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8-22 15:58:00
點閱數: 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