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檢送「體適能上傳管理系統」補傳申請表,各校如有學生資料誤植或漏傳,儘速辦理資料補傳之申請,如說明,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0 年 8 月 4 日臺體(三)字第 1000128546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委託中華民國體育學會辦理 99 年度「健康體育網路護照落實計畫」,有關「教育部體適能上傳管理系統」業於 100 年 6 月 30 日關閉「99 學年度體適能資料上傳功能」,並進行縣市統合視導資料分析。
一、為維護學生參加「體適能納入升學計分」之權益,如發現資料有異或未上傳者仍可申請資料補傳,惟統合視導資料將不包含補傳數據,以確保資料之一致性。
二、申請學校須將「教育部體適能資料補傳作業申請表」(如附件,或逕自「教育部體適能網站→資料下載」下載)填妥後 2 週內連同申請單函覆本府彙整報部申請。
三、如有疑問請電洽 02-77346879 陳嬿如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