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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公告】有關「100年度教育部補助本縣公立國民中小學改善校園安全設施」經費,請未送收款收據之學校於3日內逕送國教科(詳如說明)。

一、本府前於 100 年 7 月 21 日府教國字第 1000127891 號函諒達。
二、未送收款收據之學校:
(一)國中:玉東、美崙、化仁。
(二)國小:中華、平和、溪口、豐濱、港口、新社、玉里、源城、大禹、明里、吳江、學田、富世、水源、銅蘭、紅葉、卓溪、古風、西富國小。
感謝您的配合!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李雯佩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6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1-08-0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8-05 09:15:00
點閱數: 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