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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速件】檢送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100學年度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心理師及社工師)甄選簡章乙份,歡迎符合資格者踴躍報考。

一、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第 10 條。
(二)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
(三)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國民中學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實施要點。
二、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二)無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第八條規定情事者。
三、甄選類別、名額、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及待遇:
(一)類別及名額:
1.心理師 5 名。
2.學諮中心社工師 2 名。
(二)工作時間:由契約簽定之日起。
(三)工作地點:本府指定之地點。
(四)待遇:
1.具學士學位之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以薪點 280 進用,每月僱用報酬依行政院核定酬金薪點折合率,約新台幣 34524 元。
2.具碩士學位之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以薪點 312 進用,每月僱用報酬依行政院核定酬金薪點折合率,約新台幣 38407 元。
四、應徵資格:(兼具下列資格條件者)
(一)具專業心理師證照或社工師證照者。
(二)具兒童青少年諮商相關經驗尤佳。
(三) 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五、報名時間: 100 年 8 月 1 日至 100 年 8 月 5 日。
六、未竟事宜詳如附件。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施瓊湄
連絡電話: 8462860轉225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1-07-2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7-28 18:23:00
點閱數: 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