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有關本縣辦理「100學年度學校健康促進實施計畫」,請各校依說明提報計畫,請 查照。
一、本縣 100 學年度全面推動並落實學校衛生與健康促進實施計畫,請各校於 100 年 7 月 30 日前將該校計畫電子檔上傳至本縣健康促進學校資訊總站。校群中心學校請於 100 年 7 月 15 日前繳交校群計畫 1 式 2 份(含電子檔光碟 1 份),核章免備文寄送至體健科承辦人處彙辦。學校計畫及校群計畫範本請至本縣健康促進學校資訊總站下載使用。另請各校繳交計畫無須附上經費概算表,俟教育部核定本縣補助款後,另行公告請各校補繳經費概算表。
二、本案計畫執行內容與期程如下:
(一)本案計畫執行期程自 100 年 8 月 30 日至 101 年 6 月 30 日。
(二)必選議題:菸害防制、口腔衛生、健康體位、視力保健、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正確用藥,共計 6 項議題依教育部規定全面推動。另因本縣為高嚼檳率之縣市,依規定請國中各校將檳榔防制議題納入必辦議題,故國中必選議題為 7 項。
(三)自選議題:請學校依區域之共通性與特殊健康需求,可選擇下列所列項目推行:體適能、安全教育與急救、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等配合國家重要政策。
(四)本案係屬競爭型補助計畫,以校群為運作模式,請校群中心學校自行召開校群會議擬定 100 學年度之中心議題、年度計畫、計畫期程等,由校群提出計畫並經本府審查,擇優補助。校群辦理活動之期程及內容如附件一。
(五)有關本縣 15 校群之中心學校,倘 100 學年度有所變動,請新接任之中心學校務必於 100 年 7 月 14 日前將中心學校異動表(如附件二)先行傳真至體健科承辦人處彙辦。
(六) 100 學年度全面推動之議題有 6-7 項,請校群中心學校選定 1 項議題為該校群之「中心議題」,即該校群推動之重點項目,請校群中心學校於 100 年 7 月 14 日將校群之中心議題調查表(如附件三)先行傳真至體健科承辦人處彙辦。
三、教育部於 99 學年度即推動實證導向之健康促進學校行動研究方案,係邀請中央輔導委員與議題學校形成合作夥伴,共同提出旨揭方案,進而輔導各校推動實證導向之健康促進計畫。請有興趣參加 100 學年度行動研究方案之學校,先行與中央輔導委員聯繫(名單如附件四),擬訂該校行動研究方案之議題,並於 100 年 7 月 20 日前來電告知體健科承辦人。倘各校參加意願不踴躍,本府屆時將依教育部規定請學校配合辦理。
四、檢附校群辦理活動期程及內容、中心學校異動表、中心議題調查表、行動研究方案中央輔導委員名單電子檔各 1 份。
本案業已於 100 年 7 月 8 日府教體字第 1000118088B 號諒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