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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公告】99學年度第二學期調處人員專人代課費核銷,請於100年7月20日前送府。

一、依據 100 年度精進教學計畫辦理。

二、國教輔導團調處行政人員所屬學校專人代理教師代課費,請學校檢附核定公文影本及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報府核銷,如有結餘款請開立支票一併繳回。

三、核銷經費: 100 年 2 月至 100 年 6 月之薪資。

四、需辦理核銷之學校:富源國中、三民國中、豐濱國小、立山國小、卓楓國小。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督學室
發布者: 古淑珍
連絡電話: 03-8462860#212
傳真號碼: 03-8462771
公告時間: 2011-06-2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6-30 15:13:00
點閱數: 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