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34696

檢送「100年度辦理家庭親子共學母語計畫經費補助基準表(含申請表)」1份,請於7月12日前向家庭教育中心提出申請,俾函送教育部申請經費補助,請 查照。

一、 依據教育部 100 年 6 月 17 日臺社(二)字第 1000098267 號函辦理。
二、 旨揭申請案包含外籍配偶家庭親子共學我國本土母語班及祖孫共學本土母語班。
三、 本案母語研習班之開辦時間,請多利用學校放學後或假日,及致力結合當地語言文化協會、本土語言教學支援人員、社區物力、資源、耆老,並充分運用教育部已開發之本土語言學習資源(含「下課花路米」影音教材資料庫、「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臺灣原住民族歷史語言文化大辭典」、 3 部線上卡通節目及臺灣閩南語我嘛會線上有聲功能網等)開設家庭親子共學母語文化研習課程,讓家長逐步恢復原有之母語能力,進而於家庭中運用母語進行親子溝通。
四、 有意申辦單位請逕自下載旨揭附件(不另附紙本)填妥申請表回傳(傳真: 03-8461741 )並將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傳送至 wlc970@yahoo.com.tw 彙辦。
主辦單位: 家庭教育中心
承辦單位: 家庭教育中心
發布者: 溫利周
連絡電話: 03-8462860分機533
傳真號碼: 03-8461741
公告時間: 2011-06-2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6-24 16:18:00
點閱數: 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