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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學年度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代理教師甄選相關事宜,請學校依說明辦理

1.本縣 100 學年度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代理教師之缺額,尚在簽核中俟奉核可後公告全縣幼稚園代理教師開缺學校及缺額數。
2.因此學校必須在公告核定缺額後,始得辦理甄選;至於甄選前置作業之規劃則不在此限。
3.辦理代理教師甄選考試日期應在例假日或 7 月 20 日以後,以不影響應考人上班或收托幼兒的時間為原則。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黃秀琴
連絡電話: 8462860
傳真號碼: 8462780
公告時間: 2011-06-2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6-21 18:23:00
點閱數: 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