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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所屬學校販售之食品應依「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規定辦理,並請即加強學生及教職員工教育宣導,請 查照。

一、 依據教育部 100 年 5 月 25 日臺體(二)100009017B 號函核准辦理。
二、 依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本(100)年 5 月 23 日新聞稿公布,該局進行市售食品產
品監測時,主動查獲康富公司益生菌粉末含有「鄰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簡稱
DEHP」,並循線追查出是因「昱伸香料有限公司」供應之「起雲劑」所造成。「起雲
劑」是一種合法食品添加物,經常使用於果汁、飲料等食品中,通常是由阿拉伯膠、
乳化劑、棕櫚油及多種食品添加物混合製成。至 DEHP 係一種普遍用於塑膠材料之塑化
劑,已被環保署公告為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我國公告食品中不得添加。因不肖業者
將 DEHP 違法加入「起雲劑」中,造成食品污染。
三、各校販售之食品應依「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第 1 點規定辦理,縣市政府及學校應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執行校園食品規範督導考核要點」第 2 點及第 3 點規定,加強督導
及查核作業。
四、檢送衛生署公布之「食品中檢出塑化劑 DEHP 清單」、「使用『昱伸香料有限公司』供應
起雲劑之流向追查」及「有關『起雲劑遭受 DEHP 污染』的問與答」各乙份(附件 1 至附件
3),請利用各種管道加強宣導,以增進師生知能。
五、針對本案,食品藥物管理局將定時發布最新訊息提供參考,並提供專線諮詢
02-27878200~8208 。又昱伸香料有限公司詳細下游廠商名單、產品名稱等相關資訊,
可參閱食品藥物管理局(http://www.fda.gov.tw/)或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
(http://consumer.fda.gov.tw/)網頁。

相關連結:

  1. http://consumer.fda.gov.tw/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古育睿
連絡電話: (03)8462860#370
傳真號碼: 03-8462790
公告時間: 2011-05-2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5-26 16:55:00
點閱數: 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