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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降低本土登革熱疫情流行風險,請加強權管房舍、土地等場地內之病媒蚊孳生源清除工作。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 100 年 5 月 13 日署授疾字第 1000200393 號函辦理。
二、 依據「100 年第一次登革熱流行疫情處理協調會報」紀錄, 100 年度登革熱防治政策仍以落實孳生源清除及容器減量為主。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委託學術單位進行之「台灣南部地區登革熱及病媒蚊防治整合型計畫」顯示,病媒蚊密度於每年 4-6 月即呈現增加趨勢,目前為加強孳生源清除之重要時機。
三、 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25 條第 2 項規定略以:「...病媒孳生源之公、私場所,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依地方主管機關之通知或公告,主動清除之」;違反者依同法第 70 條,處新台幣 3,000 元以上 1 萬 5,000 元以下罰鍰。為降低旨揭疫情流行風險,請於登革熱流行季前,落實清除權管房舍、土地等場地內之病媒蚊孳生源,如經通知或公告後,仍未主動清除,將可依法對該場所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處以罰鍰。
四、 另請各級學校配合地方衛生局推動之社區容器減量計畫,鼓勵學生參與活動,加強學生對積水容器減量重要性的認知,並透過實際行動帶動社區主動清除居家病媒蚊孳生源。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陳俊州
連絡電話: 8462789
傳真號碼: 8236291
公告時間: 2011-05-2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5-25 13:59:00
點閱數: 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