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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件】請本縣各公私立國中小妥善保存100學年度「學校選用樣書」,切勿任意回收或銷毀,俾利本縣後續辦理「學校選用樣書」轉換為「教師用書」事宜,詳如說明,請 查照。

1.各校教科書選用之會議紀錄請各校妥善保存

2.之前公告教育部核發之「國中小班級數與樣書配送套數對照表」,請各校自行作廢,經教育部與各出版書商協調後,確定將不再按照配送套數對照表配送,改由各書商依照其行銷方式配送;學校於選定版本後,需將該選用版本樣書轉為學校用書之不足數量及未選用之樣書版本、數量登錄於網路填報系統(本縣系統預計將於 5 月底正式上線使用),供縣市內學校及縣市間交換之依據。

3.各校經樣書交換作業後仍有不足之學校用書,則由各業者依據「全國國民中小學審定本教科圖書共同供應契約」規定提供足量之學校用書予選用學校,並於 7 月 30 日前提供配送至各縣市之樣書數量統計資料予教育部。

4.另有關「選用樣書」回收標的,慮及各出版業者反映因教學指引(教師手冊)有印製時效之困難,未能於本計畫交換作業期程內送達各校,爰本年度「選用樣書」僅回收交換「課本及習作」,暫不回收「教學指引」;惟各出版業者仍需依據「全國國民中小學審定本教科圖書共同供應契約」規定提供完整之教師手冊予選用學校。

5.另為避免資源浪費,請各校注意,學校於採購學生用書時,應審慎估算訂購數量,其備量用書不應超過實際用量的百分之 3 ,並應確實進行回收或退書之作業。

6.正式公文俟教育部來函並經本府訂定本縣所屬相關規定後將發函至各校。

7.本縣國民中小學「學校選用樣書」轉換為「學校用書」作業要點奉長官核准後將於近日內正式發函各校依規定辦理。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莊宗勳
連絡電話: 8462860#233、0980-534-667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1-05-2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5-23 1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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