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再提醒:有關99學年度下學期英語學習護照4級皆通過認證合格名單,請各校務必於本(100)年5月15日前送本處審核,請 查照。
一、依據本府 100 年 4 月 13 日府教學字第 100 號函辦理。
二、旨揭事項請各校將紙本核章後,務必於本(100)年 5 月 15 日前逕送(寄)本處學務管理科鍾品正先生,俾便獎狀之印製作業,逾期送處之學校則待下學期審核。
三、請各校將英語護照 4 級皆通過之學生名單送處,單級數(1.2.3 級)學生通過名單留校即可。
四、檢附目前收件彙整資料,如有錯誤請來電 8462860#226 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