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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第二次重要公告!!】有關花蓮縣100年度「菸害防制法規暨教育宣導」實地考評注意事項,請各校務必轉知校長及相關承辦人訊息並配合辦理,屆時若發現學校有『未張貼禁菸標示』或『發現菸灰缸』時,則『立即』開罰。

一、花蓮縣 100 年度高中職以下學校「菸害防制法規暨教育宣導」實地考評,花蓮縣衛生局已於 4/20-5/2 完成全縣所有國小、國中校園考評。
二、考評項目中學校應於所有出入口處張貼禁菸標示及禁菸標示應明顯,針對未張貼(或張貼被破壞撕毀者)的學校,花蓮縣衛生局將於進行複查,屆時,若發現學校有『未張貼禁菸標示』(請確實注意是否有被破壞撕毀情形)或『發現菸灰缸』時,則『立即』依據菸害防制法第 31 條罰新台幣一萬元到五萬元(立即開罰),請各校務必配合辦理。
三、請各校注意!張貼禁菸標示應於學校『所有』『所有』的出入口(只要有通道進出入校園,使用頻率不管多或少或無皆『必須務必』張貼)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高雅鈴
連絡電話: 8462860#350
傳真號碼: 8462790
公告時間: 2011-05-1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5-11 11: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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