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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度場租收支對列預算追加減作業】有關場地租借收入回撥一案,凡100年度場地租借預算編列不足或未編列之國民中小學,需辦理追加減預算者,請填報相關資料,並於100年6月1日前寄送至國教科。

一、 各校場地租借收入於 99 年度已繳庫但尚未回撥,而今年度未編列預算者,請務必填報,否則將無法辦理場租回撥使用。
二、 若本年度之場地租借收入已編列預算,請參考歷年實際收入辦理追加減預算。
三、 無此需求者,則無需回報;逾時未報視同無需求。
四、 場地租借收入若已繳庫,請附「收入繳款書」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之字樣並核章),若無場租收入者,則做預估。
五、 填報金額請以千元為單位。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李佳玲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8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1-04-2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4-29 08:35:00
點閱數: 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