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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核定100年度公立幼稚園改善教學環境設備之學校,請於填列3月份經費執行進度表時注意下列事項,謝謝!

1.核定金額與核定補助金額,係指教育部核定補助的經費,故兩者應相同,請勿在核定金額的欄位填上學校申請金額。
2.3 月份執行進度填列,實際執行內容及執行率、實支經費、實際經費執行率等欄位皆需要填寫。
3.如有進度落後的情況,請務必填寫執行進度落後的原因及改進措施欄位,如 3 月份因補助經費尚未撥付的原因,以致無法執行的情況,可直接填列'補助款尚未撥付'。
4.因本案為教育部列管案件,請各校務必依教育部規定填寫並於每月 5 日前將進度表逕送本府教育處,謝謝配合。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廖慈暉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260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1-04-0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4-07 09:18:00
點閱數: 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