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32899

轉知 【轉知】有關各級學校辦理花博校外教學活動,應妥善規劃教學參觀內容與加強學生生活管理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00 年 3 月 25 日北市教國字第 10036056001 號函辦理。

二、自花博會開園以來,屢有民眾反映學生於園區參觀時有破壞展區環境(如迷宮花園)或不良舉動(如丟擲小石子、在捷運站聚集喧嘩影響其他乘客進出、故意按下展覽場館警鈴造成遊客虛驚、學生鬥毆、抽菸)等不當情事,影響其他遊客參觀, 3 月 18 日更發生中學生於花園迷宮拿小石子丟擲幼童事件,造成幼童身心受創。請各校加強學生在花博園區校外教學之常規指導及安全維護,禁止不當奔跑、插隊、喧嘩、鬥毆、抽菸或踐踏草皮、破壞花木及園區設施等行為,並對於學生加強宣導及巡查,另本局已於 99 年 12 月 1 日起,每日調派專人於園區內加強巡邏,以維護校外教學學生與其他遊客參觀秩序。。

三、其他辦理花博校外教學注意事項,請各校參閱花博教學資源網(網址: http://2010taipeiexpo.tp.edu.tw/)最新消息。

四、為讓學生可藉由參與本次花博國際級盛會,於生活中實踐綠色生態理念,傳達愛護地球、保育美好家園的教育目標,請各校妥善規劃教學內容與參觀園區,務請帶領學生體驗自然環境與人類之間的互動關係,俾落實學生花博校外教學之宗旨。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許玉純
連絡電話: 8462860轉228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1-03-2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3-25 20:42:00
點閱數: 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