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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度議員所提地方建設建議事項」受補助購置設備之學校,請填報設備部分採購項目。

一、旨揭建議案受補助項目為「教學設備工程」、「校內設備工程」等設備項目之學校,請於收到本府民政處之核定函後,儘速至教育處公務填報系統填報採購設備之明細,以利列管。(ID : 961 ,報表名稱: 100 年度議員所提地方建設建議案調查表-設備部分)。
二、本案填報期間自即日起至 100 年 12 月 31 日止。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李佳玲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8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1-03-1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3-17 08:38:00
點閱數: 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