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辦理「2011總統教育獎」初審作業,受理各校推薦送件日期延長至100年3月18日截止,請各國中、小學踴躍推薦學生參與遴選。
ㄧ、依據本府 100 年 2 月 22 府教學字第 1000030728 號函辦理。
二、推薦對象及條件
(一)推薦對象:就讀國內公立與已立案私立國民中小學並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 99 學年度在學學生。
(二)被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1 、奮發向上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 良 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2 、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 出類拔萃者。
三、推薦受理時間及單位
(一)初審推薦及評選時間:自即日起至 100 年 3 月 18 日止。(免備文逕送教育處學管科,逾時不候 。)
(二)初審受理收件單位: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學管科。
四、推薦方式及送審資料
(一)依推薦對象、推薦條件,進行推薦作業,每校推薦名額 1 名為限。一律採取書面推薦報名方式。推薦相關書面資料表應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
(二)推薦單位及被推薦人應檢送下列資料表及其電子檔光碟片,並檢附相關佐證書面資料:
1 、 2011 總統教育獎被推薦人基本資料表(如實施計畫附件 1 )。
2 、 2011 總統教育獎推薦資料表(如實施計畫附件 2 )。
五、花蓮縣辦理「2011 總統教育獎」初審作業實施計畫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