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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學年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初階評鑑人員研習證書」的申辦期程已開始。

1.依據花蓮縣 99 學年度「教育部辦理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推動期程
2.花蓮縣「初階評鑑人員研習證書」的申辦期程分為二梯次,可依學校辦理自評、他評的進度,自選一梯次來辦理:
第一梯次: 3 月 1 日起至 3 月 10 日收件。
第二梯次: 6 月 1 日起至 6 月 10 日收件。
3.請檢附自評(至少 1 次)、他評(至少 1 次)和綜合報告表 1 份,經學校承辦人員彙整後,送交教育處督學室。召開「初階評鑑人員審查會議」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後,將發給「初階評鑑人員研習證書」,
4.獲得「初階評鑑人員研習證書」之教師,可經學校推薦參加區域人才培育中心所辦「進階評鑑人員研習」。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督學室
發布者: 洪以書
連絡電話: 03-8462860#211
傳真號碼: 03-8462771
公告時間: 2011-02-2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2-24 14:15:00
點閱數: 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