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最速件》奉縣長指示,請各國中小明天下班前填列(編號:923)99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暨各項代收代辦費應收取金額及總需經費。
因原設定填報資料有所漏植,故需刪除 2/18 下班前已填列之學校資料,請各校見諒!請 2/18 已填列之學校重新填列!
一、請各國中小至線上填報系統(編號:923 )填報本學期各項代收代辦費預估收取之金額、人數及總計應收取費用。(如學校若有 120 人,班費一人 50 元,則總計應收取 6000 元)
二、填表時,僅填本府發布之代收代辦費基準表上各項費用,另外開立單據之費用毋須填列。
三、學生寄宿費請設有學生宿舍之學校填列即可,其餘學校請填「0」。
四、家長會費請以「戶數」為單位填列。
五、游泳池使用費請有收費之學校依繳費單上實際收取金額填寫,其餘學校請填「0」。
六、如有其餘需補充說明事項,請再填寫於備註說明欄。
七、學校三碼代碼請見附加檔-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各機關學校代號一覽表
由於本案件較為急迫,煩請各校配合於 2/19 (六) 18 : 00 前填寫完畢,以上非常謝謝各校承辦人配合,麻煩您了!